院人〔2017〕16号(关于2016-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17年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通知)
发布时间:2017-06-14发布部门: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:
全校各单位:
2016-2017学年度即将结束,现将2016-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17年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2016-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:
(一)考核时间及安排:
考核时间:2017年6月9日至6月20日。
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具体考核时间,考核工作尽量与学校其他工作错开,保证教职工的自评及本单位的集中考核工作认真、规范、有序地进行。
(二)考核办法:
学年度考核总体要求按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》(院人〔2017〕10号)执行。
教研室正、副主任考核按照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任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》(院人〔2017〕8号)及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》(院人〔2017〕2号)进行;专任教师考核按照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任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》(院人〔2017〕8号)进行;辅导员考核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;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按照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》(院设〔2017〕2号)进行;其他人员考核分别按照不同考核表的具体要求进行考核。
二、评选2017年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
(一)评选范围及比例
1.凡2016年9月1日以前登记进校且本学年度考核等级为“优”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。
2.“优秀教师”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、辅导员,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5%;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参评对象为除教师、辅导员以外的学校正式职工,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3%,其中后勤系统、物业中心、保卫处(含校卫队员)、设备处、教管中心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2%。
(二)评选条件
1.优秀教师评选条件:
(1)专任教师评选条件:
模范遵守师德规范,严格遵守校纪校规;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及《教学工作基本规范》(校教〔2014〕37号);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,在学科专业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教研科研工作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。
(2)辅导员评选条件:
廉洁公正,作风正派,模范遵守师德规范,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及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》(院学〔2016〕46号)。
所带班级政治思想先进,学习气氛浓厚,团结互助、班风、学风优良,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、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,无严重的违纪现象。
2.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;
(2)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遵守校纪校规,年出勤率在95%以上,在工作中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;
(3)热爱本职工作,能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,工作积极主动,勇挑重担,工作业绩突出,在学校管理、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。
3.在教学、科研、成果导向教育(OBE)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获校级教学质量奖、青年教师讲课竞赛、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为优秀的并符合上述1、2条件者优先评选。
(三)评选办法:
1.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,民主评选,公正推荐,主要负责人认真把关,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。
2.有评优指标的单位应成立评选小组,负责本单位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评选工作;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,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,须包含教师、辅导员、实验专技人员、行政人员代表,其他单位评选小组成员须包含行政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普通职工代表。
3.其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推荐本单位符合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评选条件的人员。
4.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由各单位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审,组织入选人员填写《优秀教师申报表》、《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》,所有评选对象必须附有由本单位撰写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,否则取消申报资格。
5.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申报评选人员,凡评选人员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,除取消该申报者评选资格外,同时申报单位的该指标予以作废;若超标申报,学校一律不予受理,由本单位重新评审。单位人数按比例折算不足一个指标的,本单位若认为有符合评优条件者,可由单位向学校推荐优秀人选。
6.所有申报优秀人选名单(附本人先进事迹材料)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,接受群众监督,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报送人事处初审。
7.校长办公会对各单位推荐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业绩材料进行终审,并综合全校各单位申报情况,按照评选比例确定获奖人员名单,并公示三个工作日。
8.《优秀教师申报表》、《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》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。
三、奖励方式:
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。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学年度考核等级为“优”人员和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进行表彰:学校对学年度考核等级为“优”人员奖励1000元奖金;对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颁发荣誉证书和人民币2000元奖金(奖金按最高得奖项发放,不重复计发),并将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。
四、考核后续工作:
各单位上报材料的具体时间要求:
1.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表(辅导员考核表完成“学生处意见栏”、实验专技考核表完成“设备处意见栏”)及评分统计汇总表、考核等次为“优”人员名单(单位盖章)等考核结果报送至人事处(电子表格用OA办公系统或qq发送)。
2.6月20日前将评选的优秀人员名单、《申报表》以及先进事迹材料交予人事处。
3.学校发文公布学年度考核为“优”及“优秀教师”和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名单,并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获奖人员公开表彰。
五、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,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实施。
附件: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
新葡的京集团8814
2017年6月12日
附件:
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
(人数不包括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)
单 位 |
总人数 |
优秀教师评优指标
|
优秀教育工作者评优指标 |
备注 |
|
教学单位 |
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|
70 |
3 |
1 |
|
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|
80 |
3 |
1 |
||
城市建设学院 |
63 |
3 |
2 |
无评优指标教学单位合并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 |
|
外国语学院 |
58 |
3 |
|||
经济管理学院 |
90 |
4 |
|||
新闻与法学学院 |
42 |
2 |
|||
艺术设计学院 |
47 |
2 |
|||
基础科学部 |
52 |
2 |
|||
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大学生艺术团 |
16 |
1 |
|||
小 计 |
518 |
23 |
4 |
|
|
机关及直属单位 |
校机关及档案馆 |
67 |
2 |
||
图书馆及信息技术中心 |
47 |
1 |
|||
设备处(电教中心、教管中心) |
101 |
2 |
|||
总务处(含宿管中心) |
57 |
1 |
|||
54 |
1 |
宿管中心 |
|||
保卫处 |
43 |
1 |
|||
物业管理中心 |
|
|
1 |
||
小 计 |
369 |
|
9 |
|
|
合计 |
887 |
23 |
13 |
36 |